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建设和管理好教育实习基地,促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衡水市教育实习基地评估及优秀实习基地奖励办法》,对2014年度教育实习基地评估及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成立机构
各县(市、区)要重视此项工作,各实习基地要组成自评组对本校按照评估要求进行自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评审组对各实习基地进行评估,评审组成员由主管此项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自评
各实习基地要组织自评组成员认真学习领会教育实习基地评审指标体系,在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下针对本单位实际逐项进行自评,并完成“自评报告”和“教育实习基地工作总结”。此项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三、评选
各县(市、区)教育局评审组负责审查各实习基地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在实地调查及参考实习学生反馈意见、听取基地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确定各教育实习基地的评估等级,并择优向衡水市教育局推荐2个待评市级优秀教育实习基地。此项工作于6月25日前完成。
衡水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对相关实习基地进行实地评估,确定优秀教育实习基地。此项工作6月30日前完成。
四、奖惩
凡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评估后推荐的优秀实习基地,未被评为市级优秀实习基地的,颁发一星级优秀实习基地铜牌和奖励证书;第一次被评为市级优秀实习基地的,衡水市教育局通报表彰,颁发二星级优秀教育实习基地铜牌和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评估“不合格”的教育实习基地限期整改。此项工作7月10日前完成。
衡水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0日